高速公路桥下采石取土?违法! - 部门频道 -江津网-九游会登录j9入口
江津融媒讯(记者 阮瑞雪 通讯员 朱笔)11月7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七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在高速公路桥梁保护区内采石取土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巡查至s21江习高速38km 900m处时,隐约听到新房中桥桥下传来“轰隆隆”的挖掘声。执法人员随即到桥下查看,发现一辆挖掘机正在桥下进行采石取土作业,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了解情况。
经现场调查,这台作业的挖掘机是附近村民李某雇佣来此作业的。执法人员联系到李某,李某称其修缮自家门前道路,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便擅自雇佣挖掘机就近挖掘石料填铺道路,执法人员当场告知李某在高速桥下采石取土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听后情绪激动、大声辩驳。
执法人员告知其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属于桥梁保护区,禁止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随后,执法人员又向李某讲解了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在高速公路桥梁保护区内挖沙、采石、爆破等,可能会导致桥基下沉和桥梁移位的严重后果。
在执法人员的说理式普法后,李某逐渐意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如果早知道这样做可能会危及桥梁安全,我说什么也不会在桥下挖土采石。”李某后悔地说。最终,李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被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提醒,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