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5 16:07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2-07-25
公示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我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宽展期免于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疫情对我区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6个月内),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丁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