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津区正式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为全面反映江津区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江津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决定举办江津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摄影大赛。
一、主办单位
江津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
二、承办单位
江津区摄影家协会 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三、大赛主题
“山水江津 绿色江津”江津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摄影大赛,以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围绕森林城市五大体系(森林生态体系、森林产业体系、森林文化体系、森林服务体系、森林支撑体系),用心捕捉江津区创森过程中的每一个精彩瞬间,充分展示全区创森历程、创森成果。
四、活动时间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
(二)评选时间:2021年9月30日前
(三)展览时间:2021年10月底前
五、参加对象
面向全社会征集。
六、参赛作品内容和范围
所有征集投稿作品要紧扣“山水江津 绿色江津”这个主题,围绕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多角度记录我区自2018年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的森林生态总体变化和建设成效,突出全区范围内实施的“创森”重点工程,着重展示江津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城乡绿化美化、林业产业发展、森林生态文化、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业改革与城市、绿色与人居和谐发展等方面内容,重点题材:
(一)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类。重点反映全区在森林进城环城、森林乡镇村庄、绿色廊道建设、自然保护地保护、森林提质增效、山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包括城区绿化、环城绿化、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城镇绿化、村庄绿化、各类公园等。
(二)森林产业体系建设类。重点反映全区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成果,包括产业基地(即花椒、笋竹、橄榄、花卉苗木、用材林等林业优势产业)、林产品加工业、森林旅游产业(即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等产业)。
(三)森林文化体系建设类。重点反映全区以长江沿岸森林生态文化与江津古镇文化、爱情文化、四面山森林生态文化等资源为切入点打造森林生态文化体验平台、森林文化品牌创建、森林宣教活动等建设成果。
(四)森林服务体系建设类。重点反映全区森林绿道网络、生态标识系统、生态推介系统、森林康养服务体系等建设成果。
(五)森林支撑体系建设类。重点反映全区“森林三防”(即防火、防虫、防盗)建设、智慧林业建设、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技术研究与推广等成果。
七、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必须拍摄于江津境内,单幅原则上以2018年1月1日以来的为主,组照可使用新旧对比作品穿插其中。
(二)每人不限制投稿作品数量,组照每组不低于4幅(组照请依次编号)。
(三)参赛作品的数码文件为高品质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600像素,文件量不小于2m,必须保留exif原始信息。
(四)不得在作品上添加任何文字、边框、符号等元素,违者按废片处理。
(五)不得去掉原始画面任何元素、不可以添加原始画面以外的任何元素,仅允许对图片亮度、对比度、饱和度及裁剪构图等进行适当调整。
(六)获奖、入选并付稿酬的作品,活动结束后,主办方有权要求提供原图。
(七)参赛者在确保参赛作品为本人完全原创的同时,对其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八)作品九游会j9备用网址的版权属于作者所有,主办、承办单位对所有入选作品享有非商业使用权(包括画册、作品集、报刊、杂志、展览、演示、媒体发布、宣传及所有工作内容等),不再另行支付稿酬,保留作者的署名权。
(九)活动联络人:
江津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龙波 47558979
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郑江黎 13637723826
(十)请各位参赛者仔细阅读参赛规则,主办单位视参赛者为完全阅读和认同规则。
八、作品评选
(一)专家评选。由主办方与区摄影家协会邀请摄影专家、林业专家组成评选小组,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活动,评出优秀奖作品。由主办方依据工作需要,评选出入选奖作品。同时,获优秀奖作品将参与网络投票活动。
(二)网络评选。由承办单位在最江津app、江津融媒微信平台上开展网络投票活动,依票数高低评选出网络十大人气作品。
九、奖项设置
优秀奖120幅(组),每幅(组)各200元稿费。
网络十大人气作品10幅(组),每幅(组)作品各奖励500元。
入选奖若干,每幅(组)各奖励200元。
同一作者获优秀奖作品数量不限;获优秀奖作品不再参与入选奖评选;网络十大人气作品1人仅可入选1幅(组),按网络投票数量从高到低选取。以上均颁发九游会j9备用网址的荣誉证书。
十、投稿方式
参赛作品填写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拍摄地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并注明“创森摄影大赛投稿”字样,发送到邮箱363524732@qq.com。
投稿联系人:王化全 电话:13883787106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参加费,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不退存储介质,投稿者须自行备份原始作品。
(二)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征稿启事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要求的作品均视为无参评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解释。
(三)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获奖结果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受任何途径的申诉。
(四)主办单位对本次摄影大赛作品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